明確任務定責任 廉潔自律促發展
為貫徹落實中國中鐵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要求,在集團公司年初的工作會上,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劉自明和總經理胡漢舟與所屬45個責任單位黨政負責人簽訂了《中鐵大橋局集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》,進一步明確了各子、分公司和項目(指揮)部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和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要求。
按照中央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》有關要求,集團公司新修訂了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》,明確了領導班子集體加強組織領導、開展宣傳教育、建立懲防體系、落實“三重一大”、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監督、解決突出問題等六方面的責任目標;并將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廉潔從業“十一不準”,增加“不準違反規定套取現金”修訂為“十二不準”:一是不準違反民主集中制規定擅自決策;二是不準在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為小集體或個人謀取私利;三是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;四是不準違反規定自定薪酬、兼職取酬、濫發補貼和獎金;五是不準內部收送“紅包”或有價證券;六是不準收受外協隊伍、材料供應商、機械租賃商等單位或個人的回扣、禮金、禮品等;七是不準違反規定集資入股或集資購買設備;八是不準違反財務制度授意財會人員做假帳;九是不準違反規定套取現金;十是不準用公款內部大吃大喝或進入高檔場所奢侈消費;十一是不準參與或涉嫌“黃、賭、毒”及其他不健康娛樂活動;十二是不準借婚喪嫁娶及其他名義斂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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