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支部對因長期臥床不起或長期休養的黨員,應從生活上、政治上給予關心,對這些黨員的組織生活,應視不同情況,采取不同形式。
(一)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確實存在困難的黨員,黨組織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,可指定黨員負責進行聯系,定期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和黨組織的一些重要活動情況,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。
(二)對那些身體條件尚可,本人堅決要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。可視其身體鍵康狀況,適當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和參加一些重要的黨內活動,但次數不宜過多,時間不要過長。
(三)對于那些休養地點距本單位(支部)較遠,休養時間較長的黨員,黨組織可與接受休養單位的黨組織取得聯系,開具黨員證明信,把他們介紹到接受休養單位的黨組織,使他們就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或由這些單位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。
(二)對那些身體條件尚可,本人堅決要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。可視其身體鍵康狀況,適當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和參加一些重要的黨內活動,但次數不宜過多,時間不要過長。
(三)對于那些休養地點距本單位(支部)較遠,休養時間較長的黨員,黨組織可與接受休養單位的黨組織取得聯系,開具黨員證明信,把他們介紹到接受休養單位的黨組織,使他們就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或由這些單位酌情安排他們過組織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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