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、經濟組織、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黨的組織。成立黨組必須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或黨的地方委員會批準,黨組的成員一般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的委員會指定。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其成立的黨的委員會領導。
黨組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點:(1)負責實現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研究制定貫徹執行中央和批準其成立的黨的委員會決議、決定的措施。(2)對本部門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。(3)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,負責千部的推薦、提名、任免和管理。(4)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。(5)領導本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。(6)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,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。黨組沒有批準接收黨員的權力,也不能負責召開黨代表大會和代表會議。黨組工作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,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,決定重要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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