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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作者:宣傳部 發布時間:2006-11-28 字體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
共產黨員患有精神病,在患病期間,應按長期病號對待,保留其黨籍。但由于他們不能履行黨員的權利和義務,可以暫時停止其黨的組織生活和黨內其他政治活動。在他們真正病愈以后,是正式黨員的,應即恢復其組織生活,是預備黨員的,應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,如確已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,可按期轉正。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患病的,病愈后經過一段時間考察,如對其所犯錯誤有了認識,并且已經改正,可以恢復其正式黨員權利,是按期恢復,還是從病愈后的什么時間恢復,可由黨組織視實際情況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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