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國建筑不僅風格古樸典雅,其質量也在歷史的滄桑中經受住了考驗。據統計,法國建筑的平均壽命為102年,在巴黎街頭抑或法國郊區,“百年老屋”隨處可見,而且經久耐用。是怎樣的建筑管理體系塑造了法國建筑的“長壽”奇跡?近日,工程質量研究專家、《工程質量》雜志副主編李中錫在接受采訪時,向記者介紹了這一獨具特色的“法國模式”。
法國政府為了提高工程項目質量,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建筑法律、法規和標準體系。法國有關建筑的法律主要包括:1971年制定,后又兩次修訂的《建筑法》;1977年頒布的《建筑師的專業組織》;1980年頒布的《建筑師職業道德條例》;以及《建筑職責與保險》、《城市規劃法》、《房地產法》等。除了相關的建筑立法外,法國還有完備的建筑工程質量技術標準體系,對各種材料及制品都有指定的標準(NF)和規范(DTU)。這些標準和規范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工程是強制性的,對私人投資的民間工程(涉及公眾安全的除外)則是非強制性的。但是當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時,保險公司就會要求參與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對其投保工程必須遵守NF和DTU的規定,此種情況下NF和DTU對私人投資工程也具有了強制性。不僅如此,隨著新結構、新材料、新技術的不斷涌現,NF和DTU每隔一到兩年,就會進行一次修訂和完善。李中錫介紹稱,法國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構架體系始于1978年制定的《斯比那塔法》(Spinetta ACT)。該法規定,一項工程竣工后,承建的企業要對這項工程的堅固性及安全性負責在10年內保持最初確定的要求,對獨立與建筑物的設備要負責兩年。該法還規定,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所有單位(業主、總承包商、設計、施工等單位)都得向保險公司投保。李中錫表示,法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核心精神是“質量責任由個人承擔”,《斯比那塔法》就是這一精神的具體體現。該法規定所有參加建筑工程項目的機構都對項目負有質量責任,質量責任包括建筑結構的牢固性(地基基礎、主體結構和固定在結構上的設備)、建筑結構影響到的人員安全、在《斯比那塔法》之前,對建筑工程責任的規定主要見于1804年拿破侖法典。該法典規定,建筑師和設計師必須在建筑完工10年內負有對房屋結構缺陷做維修的責任,在10年保證期后,除非證明建筑師或設計師有欺詐行為,否則建筑工程所有者將對建筑工程負完全的責任。不過,自上世紀70年代,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裂縫、滲漏等缺陷出現次數較多,而且存在建筑工程完工后就找不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現象,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無法有效地落實。為了規避這種情況的發生,明確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人,《斯比那塔法》對拿破侖法典進行了全面修訂,規定了建筑工程項目中的質量責任由個人承擔,并且屬于無限責任。由于個人往往無力承擔質量問題的賠付,《斯比那塔法》規定建筑工程的參建各方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。法國是一個典型的實行強制性工程保險制度的國家,通過實行強制性的工程保險制度,促使建筑企業提高工程質量。據李中錫介紹,法國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分為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和建筑物保險兩類。建筑物保險是由建設單位或者業主為建筑物在10年內可能出現的損壞以及內在結構缺陷進行的投保。工程質量責任保險,是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的所有機構,為自己可能負有的責任向保險公司進行的投保。李中錫表示,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一旦出現質量問題,將由保險公司進行先行賠付,然后保險公司代為追償相關責任人的責任,其責任將一直追究到個人。由于質量責任期較長,一旦工程出現較大質量問題,承包單位經濟負擔很重,業主也不能及時得到賠償,所以法國推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。根據法律規定,承包單位必須向保險公司進行工程投保,保險費率根據建筑物的風險程度、承包單位的聲譽、質量檢查的深度等綜合加以考慮,一般要負擔相當于工程總造價1.5~4%的保險費。通過實行強制工程保險制度,保險公司將在施工階段積極協助監督承包單位進行全面質量控制,以期保證工程質量不出問題;而承包單位為了提高企業信譽,爭取保險費的優惠,也會想方設法加強自身的質量意識,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水平。法國工程界有一個共識,外部檢查僅是一種外部機制,更重要的還是依靠企業內部的質量自檢與質量保證,只有企業自檢體系健全完善,工程質量和產品質量才能真正得以保證。法國的建筑企業為了保證建筑工程和建筑產品的質量,都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自檢體系。規模較大的企業均配有質檢機構和檢測設備,每道工序都有質量檢查記錄。如果發現質量問題,可以及時找出原因所在,責任很快落實查明。在法國,建筑工程質量檢查機構除了直接檢查施工質量和產品質量之外,往往重點檢查企業的自我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。李中錫說,法國政府主要運用法律和經濟手段,而不是通過直接檢查來促使建筑企業提高其產品的質量。質量檢查由獨立的質量檢查公司來完成。質量檢查公司不得在國內參與質檢以外的任何商業活動,以保持其第三方的客觀公正地位。法國的質量檢查公司在營業前必須獲得政府認可的證書,此證書由公共工程、交通和旅游部技術監督審查委員會審批頒發,發證機構每隔2~3年要對獲得證書的質檢公司進行一次復審,對其從業資質實行動態管理。正因如此,質檢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,同時應該遵守公司的工作紀律。法國的質檢公司每年還投入一定經費對質檢人員進行專門培訓,幫助他們提高業務水平,以適應建筑技術的不斷發展。對法國建筑工程質量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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